学生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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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身心健康权。身心健康权是指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案例中出现以下关键信息,可判定为侵犯了这一权利:体罚、变相体罚;加重学生的学习时间和作业量;体育锻炼超越身体承受能力;安排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以及其它教学设施中上课或做活动;让学生参与危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等。
第二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案例中出现了教师对学生非法拘禁、关禁闭;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都可确定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
第三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案例中出现了老师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私自拆学生的信件、偷看学生的日记、惩罚时要求学生脱裤子打屁股等,可确定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第四名誉权。所谓名誉是指名望声誉。侵犯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等。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学生。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学生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学生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其名誉。
第五荣誉权。是指学生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侵犯学生的荣誉权主要有对学生获得的光荣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等)实施歪曲和非法剥夺。
第六人格尊严权。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案例中出现了教师对学生非法拘禁、关禁闭;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都可确定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
第三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案例中出现了老师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私自拆学生的信件、偷看学生的日记、惩罚时要求学生脱裤子打屁股等,可确定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第四名誉权。所谓名誉是指名望声誉。侵犯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等。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学生。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学生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学生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其名誉。
第五荣誉权。是指学生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侵犯学生的荣誉权主要有对学生获得的光荣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等)实施歪曲和非法剥夺。
第六人格尊严权。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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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权利包括:1、受教育权。因为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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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公民的权利,学生都有,因为学生不是自然人,就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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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肖像权
人身自由权
肖像权
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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