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名法”命名有什么好处?它是怎样给动物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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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又称学名、二名法,生物学上对生物种类的命名规则。正如“双”所说的,为每个物种命名的名字有两部分构成:属名和种加词(种小名)。属名须大写,种加词则不能。在印刷时使用斜体,或是用加底线的方式取代。
例如:Homo
sapiens。简化如下:
Homo
sapiens(种名)
=
Homo(属名)
+
sapiens(种加词)
如果在一篇文章中多次提到某一个属,除第一次提及时给出全写,在以后出现时可将属名缩写,但绝不能省略,例如Homo
sapiens缩写为
H.
sapiens。在很少的一些情况下,由于一个物种已经广为人知,所以其缩写形式就约定成俗了。如在细菌中,Escherichia
coli(大肠杆菌)可以缩写成E.
coli而不会引起误会。
名称来源
属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词,如果引用其它语言的名词,则必须拉丁化。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也可以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当形容词作种加词时,要求其性、数、格与属名一致。例如板栗Castanea
millissima
BL.,
Castanea
栗属(阴性、单数、第一格)。有时,名称也会来源于古希腊语,或者是本地语言,又或者是该物种发现者的姓名。事实上,分类学家通过各种途径来构造物种名称,比如说会开开玩笑或者是一语双关。然而,无论其来源如何,学名在语法上总是被看作拉丁文。因此,尽管生物学家不赞成,双名法名称有时又叫“拉丁文名”。称为“学名”似乎更恰当一些。请参阅生物学名常用拉丁文和希腊文词语。
使用双名法系统的价值
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广泛性:
同样的名称在所有语言中通用,
避免了翻译的困难;
任何的一个物种都可以明确无误的由两个单词确定;
本系统已经在植物学
(始于
1753),
动物学
(始于
1758)
和
细菌学
(始于
1980[1])中广泛应用。
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特别的讲,
当一个种从一个属转到另一个属时
(比较常见的现象),
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一致。类似的,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
原来各自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
然而,
这样的稳定性不太绝对。基于分类上不同的观点,根据生物命名法规的名称修订或在分子系统学中的新发现,同一种生物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学名在流通(请参阅同物异名)。
不稳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命名应遵循优先原则。
规范植物
(包括
真菌,
蓝藻)
/
栽培植物
/
动物
/
细菌
/
病毒的命名法规是不同的。例如,
ICBN
(植物)命名法规不允许重复名,
而
ICZN
(动物)法规则允许(如:Gallus
gallus)。
曾经建议用统一的BioCode来把几个命名法规替换,
但考虑到对系统发生树进行命名的PhyloCode而存在争议。
nomenclature),又称学名、二名法,生物学上对生物种类的命名规则。正如“双”所说的,为每个物种命名的名字有两部分构成:属名和种加词(种小名)。属名须大写,种加词则不能。在印刷时使用斜体,或是用加底线的方式取代。
例如:Homo
sapiens。简化如下:
Homo
sapiens(种名)
=
Homo(属名)
+
sapiens(种加词)
如果在一篇文章中多次提到某一个属,除第一次提及时给出全写,在以后出现时可将属名缩写,但绝不能省略,例如Homo
sapiens缩写为
H.
sapiens。在很少的一些情况下,由于一个物种已经广为人知,所以其缩写形式就约定成俗了。如在细菌中,Escherichia
coli(大肠杆菌)可以缩写成E.
coli而不会引起误会。
名称来源
属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词,如果引用其它语言的名词,则必须拉丁化。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也可以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当形容词作种加词时,要求其性、数、格与属名一致。例如板栗Castanea
millissima
BL.,
Castanea
栗属(阴性、单数、第一格)。有时,名称也会来源于古希腊语,或者是本地语言,又或者是该物种发现者的姓名。事实上,分类学家通过各种途径来构造物种名称,比如说会开开玩笑或者是一语双关。然而,无论其来源如何,学名在语法上总是被看作拉丁文。因此,尽管生物学家不赞成,双名法名称有时又叫“拉丁文名”。称为“学名”似乎更恰当一些。请参阅生物学名常用拉丁文和希腊文词语。
使用双名法系统的价值
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广泛性:
同样的名称在所有语言中通用,
避免了翻译的困难;
任何的一个物种都可以明确无误的由两个单词确定;
本系统已经在植物学
(始于
1753),
动物学
(始于
1758)
和
细菌学
(始于
1980[1])中广泛应用。
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特别的讲,
当一个种从一个属转到另一个属时
(比较常见的现象),
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一致。类似的,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
原来各自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
然而,
这样的稳定性不太绝对。基于分类上不同的观点,根据生物命名法规的名称修订或在分子系统学中的新发现,同一种生物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学名在流通(请参阅同物异名)。
不稳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命名应遵循优先原则。
规范植物
(包括
真菌,
蓝藻)
/
栽培植物
/
动物
/
细菌
/
病毒的命名法规是不同的。例如,
ICBN
(植物)命名法规不允许重复名,
而
ICZN
(动物)法规则允许(如:Gallus
gallus)。
曾经建议用统一的BioCode来把几个命名法规替换,
但考虑到对系统发生树进行命名的PhyloCode而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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