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的基本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颁布于( )年。
1995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扩展资料:
颁布修正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5年。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修改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臧铁伟介绍了教育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他说,2021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教育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13人提出的497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3封。
据悉,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如建议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增加组织、指使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答案解析】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我国教育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