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曾有过联邦和邦联,那么其本质区别是什么?
美国是1776年独立之后,首先建立的是邦联体制。该体制强调的是尊重各州的自主权,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力为原则,中央政府软弱无力,美国此时只是各州组成的松散联合体。美国刚独立的时候,一共由13个州组成,原始移民都属于饱受英国专制独裁压迫的清教徒。他们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漂洋过海来到一块崭新的土地,建立起自己的国家,目的是要充分保证每个人的基本权益,绝不允许看到中央政权的强大。更不愿意看到中央政府总统拥有英国君王般的权利。
13个州形成了一个松散联盟,每个州权力大到吓人:每个州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甚至有自己的外交权力,还可以独立印刷自己的纸币,甚至有战争权力;每个州上交中央财政的比例都是不一样的。邦联体制最大弊端是中央政府权力太小,过于疲软,一旦国家陷入经济危机或者战争危机的时候,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可以短时间之内集中全国人力、物力,财力,来打赢一场战争或者化解经济危机。
第2次美英战争,美国惨败,白宫都被英国人烧了,充分证明了邦联体制的弊端。为此,以首届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鼓吹推动下,美国颁布1787年宪法,美国政体由松散的邦联变为了拥有强大中央政府的联邦制。总统作为联邦制的具体执行人,拥有最高行政权和军事权利,中央政府有向各州收税的权利,有战争权,外交权和铸币权,这些权利是绝对不能下发给各个州的,明确规定各州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但是不能与联邦宪法相冲突,如果各州制定的法律与联邦宪法有冲突的话,必须进行修改到符合为止。
1787年宪法使得美国总统的权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美国中央政府开始成为了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为之后美国成为十九世纪末期最富裕的经济强国,二十世纪为之后超级大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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