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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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除下列情况外,均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8、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境外销售货物和转让无形资产时,如果是在境内销售和转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子公司在境外销售和转让,则不属于增值税(只针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征收地域。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8、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境外销售货物和转让无形资产时,如果是在境内销售和转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子公司在境外销售和转让,则不属于增值税(只针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征收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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