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当地,但是有房产证孩子可以就近上学吗?
是的,国家规定,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拥有户口可以就近上学,外来工作人员子女可由当地教育部门安排学位。
1、可将户口迁到当地。全国大部分地区拥有60平方以上房产即可以落户。拥有房产后建议将户口迁到当地,享受就近入学待遇。
2、可与相关学校联系。如只拥有房产证,可与房产证当地义务教育学校联系,在尚有学位的前提下,有接收就近入学可能。
3、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在没有户口但在当地长期居住工作的情况下,及时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肯定能够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也有就近上学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是的,国家规定,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拥有户口可以就近上学,外来工作人员子女可由当地教育部门安排学位。
1、可将户口迁到当地。全国大部分地区拥有60平方以上房产即可以落户。拥有房产后建议将户口迁到当地,享受就近入学待遇。
2、可与相关学校联系。如只拥有房产证,可与房产证当地义务教育学校联系,在尚有学位的前提下,有接收就近入学可能。
3、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在没有户口但在当地长期居住工作的情况下,及时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肯定能够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也有就近上学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1、可将户口迁到当地。全国大部分地区拥有60平方以上房产即可以落户。拥有房产后建议将户口迁到当地,享受就近入学待遇。
2、可与相关学校联系。如只拥有房产证,可与房产证当地义务教育学校联系,在尚有学位的前提下,有接收就近入学可能。
3、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在没有户口但在当地长期居住工作的情况下,及时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肯定能够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也有就近上学可能。扩展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分析》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界定相关的概念,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回顾,说明论文的基本内容和结构。第二部分主要是比较分析、历史分析与价值分析。
通过对国外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状况、我国就近入学政策思想渊源和新中国成立以后就近入学政策的基本发展轨迹的分析,发现就近入学政策是国内外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的一项基本政策,
尽管一些国家出台了一些择校政策,但这些政策仍然是基于就近入学政策基础上的改革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就近入学的政策地位。这一政策具有积极的政策价值。
第三部分是对当前我国就近入学政策实施状况的调查分析。在对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河南、重庆等地2203名家长和50名校长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用Windows系统下SPSS软件进行了结果统计分析,发现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总体上(73.4 6%)实现了就近入学,
但这一政策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就近入学政策自身的缺陷、资源配置的不公及社会环境的影响是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是在前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就近入学政策自身的缺陷、资源配置的不公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等问题以及与就近入学政策密切相关的择校问题、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第六部分是思考与建议。认为至少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完善现有的就近入学政策:
一是政策思想角度,应恰当进行政策思想定位调整;
二是政策运行环境角度,应改善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环境,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三是政策自身,应完善就近入学政策的内容与流程,保障政策的有效运行。
第七部分是对前文研究的总结。通过对就近入学政策的考察,本文认为教育政策往往是各种利益博弈的结果,同时教育政策本身的能力也是有限的,而且我们还应关注政策的“跨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