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满汉通婚”艰难,你都有哪些了解?
清朝200多年来,尽管满族贵族实施了许多限制满汉通婚的政策,但清末满汉通婚从未中断。除了满汉两朝上层阶级之间的婚姻、宫廷和皇室才艺表演女性之外,两个民族之间的通婚也非常普遍,尤其是在清朝中期以后。在清代的满汉通婚中,汉军(无论是内务院的汉军还是八旗汉军)是两个民族通婚的桥梁。它可以与满洲、蒙古、新满洲和汉族通婚。
在清代满汉婚姻关系中,有史克的证据表明,上层公主嫁下或满族富户娶汉族妇女为妻妾。只是我总觉得洛纳敏的女人是非法的,而满洲旗的民间人士有非常严格的禁令。然而,自乾隆王朝以来,这一障碍已被打破。满汉人通过“名婚”或“私婚”来达到满汉通婚的目的。所谓“大名鼎鼎的婚姻”,就是要让想嫁给满洲国人的汉族女孩成为“汉军旗族已婚女儿之首”,以解决人民妇女嫁给满洲国人的问题。事实上,所谓“汉人不通婚”是一个错误的信息。清朝真正规定的是“旗民不通婚”,即以是否有旗族为标准,旗民与非旗民不通婚。
清朝实行“八旗制”,将许多人纳入旗族,八旗并非当时唯一的满洲人。清代八旗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八旗。此外,新满洲还有锡伯、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和法雅卡族,还有八个外旗和三个内旗。八个旗手家庭拥有旗手国籍,这些人被称为“旗手”。为了确保满族统治阶级的“纯洁”,有一个古老的习俗,即满族和汉族不通婚,主要是根据满族八旗制度、祖传制度或祖传教诲,逐渐成为整个家族的统治。这不是“清朝法律”之一。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由“皇室亲属”统治阶级严格遵守的。
默许“平民满族”通婚事实上,对于“普通”满族旗人来说,他们默许满汉通婚。根据历史记载,它后来得到了贵族道尔根的支持。据说多尔根对“满汉通婚”作了一些规定:"满族官员的女儿如欲与汉族人结婚,必须向户务部办理户口登记;;汉族官员的女儿如欲与满族人结婚,也必须向户籍部申报;非官方妇女可以与满族人结婚,无需向外交部报告。满族人必须合法结婚,除正式的妻子和儿子外,不得占有汉族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