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未经同意带走孩子,男方的行为触犯法律吗?
是的,离婚后孩子既然已经判给了女方,如果男方未经女方的同意就带走孩子,这样的行为虽然算不上触犯法律,但也算是违规的行为。因为他没有经过女方的同意,就私自带着孩子会让女方特别着急,因为女方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自然会对孩子的一切比较上心,对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都是比男方付出的更多,所以她希望孩子能够在自己的视线之内,能够对孩子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男方没有经过女方的同意,甚至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就带走了孩子,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也是不尊重对方的行为,甚至忽略了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
在离婚以后,如果孩子判给了女方,那么就女方获得了抚养权,孩子就会和女方长期共同生活,而男方只要按时支付足额的抚养费就可以,孩子成年之后,在父亲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收入的时候,也可以对父亲进行赡养的责任,虽然夫妻离婚了,但对孩子的抚养和亲子关系并没有中断,也不会停止。
所以当离婚之后要按照离婚判决书的规定来执行,或者是按照当初两人协商好的离婚协议书上的规定条款来执行,尽量不要有违规的情况发生,因为这样既是不尊重对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的权利,也是没有重视法律上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这样的行为是违规的,当然也是不对的。
如果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想要探视孩子时,可以和女方约定好时间、地点,才能够去探视孩子,不是把孩子接到自己的身边生活一段时间,总之让自己和孩子之间有什么事实一定要让对方知道,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不会有违规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