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和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是谁?
“礼制不俗,刑不医”是西周“礼制”的基本特征。 “礼不为庶人”主要是指礼赠给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所没有的特权。 “刑非医”主要是指刑罚的尖锐,不是针对医生之上的贵族,而是针对奴隶和平民。 在贵族内部,由于等级不同,待遇也不同。 因此,西周的“礼制”下,等级制度十分严格,“天有十日,人有十度”; “不同的名字有不同的仪式。” 老百姓除了能穿丝绸的老人外,只能穿麻布和格布制品,所以老百姓自称“俗衣”。
由于产品短缺,人们对衣食住行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谁可以使用产品,谁不能使用产品。 所以百姓“无酒无肉不祭”,“君不无故杀牛羊,医无故杀狗猪”。 . 法治强化礼治。 《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刑为汤”。 周代《鲁行》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法律文书之一,将各种违礼行为粗略划分为不同的刑罚方式:“五刑”、“五刑”、“五罪”。 这将礼的规范与刑罚的方法相对固定地结合起来,在礼法分化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随着某些违反礼法的行为与刑罚方法的固定结合,形成了最初的法律规范,并在礼法中萌生了法律的萌芽。 这是《行书》最早的内容。 礼义法治是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维护社会统治秩序的重要规范。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炼铁工业的兴起,铁制农具代替了木、石等材料,使农业生产力有了质的飞跃; 西汉中叶以后,木心、铁刃农具开始被全铁农具所取代。
汉代《汉书·十货志》亩含“三石粟”,相当于现行制度281斤/亩,汉代《淮南子·朱书训》亩含稻米2.77石, 相当于现行制度的260斤/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