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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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简介
构建应急管理“一张图”、大数据平台和卫星监测系统,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等全面联网监测,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高,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体系基本建立,应急力量分布和统筹调动科学顺畅,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能力明显提升。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国已经连续25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广东华南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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