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意义
《钦定宪法大纲》虽然在名义上是“宪法”,但实际上,它的发布不过是中国晚清政府为了缓和人民不满的权宜之计,其条文中,对封建君主权力极力维护,内中规定的君主权力丝毫不下于封建专制,甚至更甚。这个“大纲”的真实宗旨是维护“君上大权”,赋予国内臣民的权利极为有限,至于“议院”,则完全是点缀而已。
也就是说,实际上,《钦定宪法大纲》的发布只是对封建君权的又一次强化,它算不得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正如马克思在批评德意志境内的1850年普鲁士宪法时所说的那样:“国王用这个宪法给自己钦定了新的特权。”
《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
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该大纲是以清光绪帝的名义颁布并非慈禧太后的名义。
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