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指哪些人?
专业技术人员指依照国家人才法律法规,经过国家人事部门全国统考合格,并经国家主管部委注册备案,颁发注册执业证书,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考取了国家执行资格并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证书的人员,各行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下:
1、工程类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等级别的工程技术人员。
2、农业类的农牧师等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卫生技术类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技术人员。
3、教学类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高级教师、教师等人员。
4、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
5、经济类的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6、企业法律顾问类的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二级企业法律顾问、三级企业法律顾问。
8、统计类的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9、翻译类的翻译、助理翻译等人员、图书资料、档案馆的馆员、助理馆员、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
10、律师类的高级律师、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
11、公证类的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
12、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13、指拥有特定的专业技术(不论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定),并以其专业技术从事专业工作,并因此获得相应利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