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和公安局的区别
法律分析:工作职能不同
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县公安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各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四)组织、协调、参与或直接对全县重大案件、重大紧急治安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以及对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的侦破。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