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的内容
法律分析:1、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审议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确定党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奋斗的纲领,审议和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新党章的规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报告。
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选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新一届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新一届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3、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2年10月12~18日在北京举行。大会的内容是听取和审查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报告(书面)。
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书面)。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第十一条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