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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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区划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招生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要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其他年级全面消除大班额。
2.学生信息采集
按照“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告知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建立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宜春中心城区继续使用义务教育“招生服务e网通”平台进行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
全面取消的材料: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额外的学前教育经历证明。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严禁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3.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审批范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要求招生。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宜春市教育体育局的,可以在宜春市范围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袁州区、市经开区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中心城区“四区”范围内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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