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协助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洛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