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收集婚外情证据

泰州严宏律师
行业观察员

2022-01-22 · 律师
泰州严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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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下来。(2)另外还可以采集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者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4)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5)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此类情况发生在自己家里的话,可以拍照或者录像,但如果发生在其他场所,拍照或录像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一般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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