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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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主要程序就是向主管部门递交材料,施工许可证一般在住建委建管处或者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递交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规划局核发的一书两证;土地局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房管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有关部门的资信证明;经审核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分包合同;质量报监表;安全报监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证;中标通知书;图纸审查合格证书;现场踏勘意见;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认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地区法规不同,可能会要求提供不在上述范围的材料,具体要参照当地法规或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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