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如何做好基层监督
法律分析: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发挥监督职能。基层纪委受到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探索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上级纪委的职能作用,探索上下级工作业务上的指导关系,这样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二、突出案件查办职能,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行为,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与民争利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三、突出监督问责,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失职就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决心问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育监督作用,一手抓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一手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扎牢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笼子。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督基础。围绕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核心,自加压力,强化措施,转变作风,带头严明政治纪律,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基层纪委既要严肃执纪又要严格自律,特别是基层纪委书记更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做落实“三严三实”的标杆,做正心、修身、律己的表率,以上率下带动基层干部勤政廉政,实现干部作风的彻底好转。五、增强担当意识。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履职行为,防止执纪监督权力滥用,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