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希替尼医保报销新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医保局正式宣布三代EGFR-TKI奥希替尼正式纳入国家乙类医保目录。纳入医保后的奥希替尼,可以在1.53万元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各地的医保政策进行申请报销,报销比例在70%上下。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医保报销必须针对于已经确认为是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而2020年奥希替尼一线适应证纳入医保,代表无论是刚确诊的EGFR晚期NSCLC还是耐药后发生T790M突变的患者均可享受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