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有两点:一是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各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
法律依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一、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一九五二年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亦即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任务,是由工人阶级领导人民大众,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新民主主义的社会,这个任务已经胜利地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基本结束和中国革命第二阶段的开始。中国革命第二阶段的任务,就是要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无论在什么国家,社会主义社会都不是一下子可以建成的,无产阶级在推翻了反动统治、取得革命胜利以后,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之前,都要经过一个过渡时期。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必须利用自己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来解决社会主义的经济任务。要解决社会主义的经济任务,就不仅要发展以重工业为基础的工业体系,而且要把包括农业在内的国民经济转移到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来,把包括多种经济成份的国民经济改变成为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根据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经验,在一九五二年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国共产党中央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九五四年已经被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接受,列入了我国的宪法,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宪法序言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宪法第四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是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的,而对农业、手工业的改造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两个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
大工业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列宁一再地指示说:“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的和唯一的基础,只有一个,这就是大工业。”没有大工业我们就不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就不可能在现代技术的基础上来改造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