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2022-02-17
离婚舍不得孩子应该这样: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抚养权的变更条件,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人因为重病或障碍不能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人,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孩子的行为,和孩子一起生活,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孩子想过其他人的生活。另外有抚养能力。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时。父母双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给予许可。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