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宫颈癌放疗的费用能报销多少,与患者的医保类型、所在地区等都有一定的关系,通常情况下情况下,患者花费的越多,报销的就越多,据了解,本地医保大概能报销花费的70%左右,异地能报销30%左右,宫颈癌患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医保中心进行咨询,明确能报销多少费用。据相关规定介绍,凡是参加医疗保险的住院宫颈癌患者,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时,要实施分段报销,5001-10000元为一个阶段,可报销65%,10001-18000元为一个阶段,可报销70%。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住院治疗的宫颈癌患者才能够享受此待遇,一些患者放疗时可能没有住院,是无法报销的,也有部分地区为了减轻患者的负担,即使不住院放疗也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所以具体报销情况还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放疗的费用受到放疗方法、患者体质、病情分期等因素的影响,可能每个宫颈癌患者放疗的花费都不会完全一致,一般一个疗程要做20-30次,费用在1万到5万不等。宫颈癌放疗的花费还是比较大的,但放疗又难以根治肿瘤,很多患者在放疗后不久肿瘤就复发转移,使患者再次受到病情的折磨,又需要继续进行治疗,也是一笔巨大的花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