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能管军事法院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军事法院是国家设在军队的国家审判机关(属于专门人民法院),而审判权是中央事权,所以军事法院不是代表军队行使审判权(虽有军人身份),而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不是军队决定,而是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裁判行为,军事法院的案件审理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由其审理的案件外,按照立法原理,军事法院还应当审理上级法院(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军事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样,在司法审判时候只能适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国家法律、法律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