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有什么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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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
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六、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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