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气味难闻可以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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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两个途径,一个是环保局,一个是农牧局,建议向农牧局反应,现在是谁监管谁负责,效率可能会更高。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对方未回应或不作为的,可以直接向更高一级举报(不太建议)。当然还可以向公检法机关反应,他们也会转给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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