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家暴而选择自杀,丈夫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丈夫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根据婚姻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如果发现自己的另一半自杀,那么袖手旁观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其实家暴这种事情只有0次和无数次,一旦开了这种口子,很有可能就关不上了,所以我们要及时的止损,对于有家暴倾向的,甚至有家暴行为的,我们要及时的离开,或者说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家暴长期存在。因为家暴引发的悲剧已经是很多了,不是在忍让中消亡,就是在忍让中爆发,所以为了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还是要及时远离那些有家暴倾向的人。
对于该男子长期家暴,也是导致他的另一半自杀的诱因,存在一定的过错,也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我国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家暴行为的,比如说《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早在2020年3月1日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实施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就已经颁布了,自然对于该家暴的丈夫,是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的。在这里也劝告大家,对于家暴一定要零容忍。
在面对家暴的时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报警以后我们可以保存这个出警记录,如果对方的家暴行为已经给自己带来严重伤害,已经构成轻伤以上,那么应该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一贯的退让,那么我们不仅得不到对方的理解和包容,反而会迎来更严重的家暴对待,那么就不要对对方抱有幻想了。
当然面对家暴选择自杀这种行为自然是不可取的,我们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正确的维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