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辞退抑郁症教师吗?
教师如果患了抑郁症,学校是没有权利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患抑郁症并没有违反上述法条中的任意一条,因此学校是没有权利开除患有抑郁症的教师的。并且当教师出现以下三种类型的病时,可以向学校申请长假:慢性职业病;突发传染病;需要长期治疗的病症。
因此当教师患有抑郁症时,可以请长假去医院进行治疗,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早日走出抑郁症的阴影。不过教师请病假是需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学校也应该积极帮助教师疏导不良情绪,帮助其尽快走出阴霾。
2022-02-18
学校没有权辞退抑郁症教师。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予以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学校可以注销学生学籍。但是不能随便注销学生学籍。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注销学生在原校的学籍: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过3个月或无故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学生学籍注销后,由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学业证明。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