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是多少?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授予最多不超过10分。
继续教育学分是考评执业医师合格的条件之一,并且将来晋级要用的到,和资格证注册有关。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取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到10学分,二类学分达到15到20学分。
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介绍
一、一类学分授予
1、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攻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由授权单位组织的项目。
3、卫生部部属院校、直属单位和中华医学会总会举办,向卫生部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
二、二类学分授予
1、自学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医务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到10个学分。
总体要求《继教学分》
(1)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
(3)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医院的中高级护士每年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3分。
2.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1)中级及以上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初级职称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3.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
(1)高级职称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初中级职称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1)高级职称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初中级职称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所有护士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
5.新入职的护士在取得初级职称前,原则上参照初级职称学分要求执行。
6.经单位批准,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7.参加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的护士,按照年度考核或结业考核成绩合格并由培训基地审核通过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8.经单位批准,参加卫生支农、对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或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3个月及其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学分;参加3个月以内的,每1个月授予6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
9.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全年所获得的学分不超过10学分(含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10.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