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男子坠楼砸中过路女子两人身亡,女子家属是否能要求赔偿?
女子的家属当然是有权利向这名跳楼砸死路人的被害者亲属进行民事赔偿。因为是这名跳楼者导致砸中了过路的行人从而引起了这名路人的死亡。而这起事件发生以后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毕竟这是两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陨落,而这名跳楼者和被砸路人都已身亡,但是这名跳楼者的亲属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国内媒体报道,四川省乐山市有一人因情感纠纷坠楼造成行人死亡的案例。根据公安机关的通告,当晚20时许,55岁的张某因为一次情感冲突,从居民楼顶层坠落,撞到53岁的周某,经过医务工作者的检查,两名死者当场身亡。而高某今年29,居住在乐山市唯一一处多用途的综合批发市场旁,这家超市位于乐山最大的集贸市场,离高某的住处只有两公里远,所以周某每天都会来此散散步。
虽然这名男子已经跳楼死亡,但是因为他的行为导致过路人被砸中身亡,所以这名坠楼男子的亲属有非常大的责任,并且要对这名过路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我国法律终究已经规定跳楼轻生是属于个人的民事行为,但是造成他人财产和生命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而这起事件中这名坠楼男子就是因为感情纠纷选择跳楼,那么他除了面对死亡还要面对赔偿的经济责任。
总的来说,四川省乐山市的这名男子因为感情纠纷所以选择跳楼,不幸的是还砸中了一名过路人而导致直接死亡,所以这一个跳楼事件一共导致两人死亡,对于这名跳楼男子而言确实给这名被砸身亡的女子家庭带来了很大伤害,所以女子家属要求赔偿也是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