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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额是关于出口退税企业的。\x0d\x0a计算这个数额主要是为了帐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实行“免抵退”政策实际有三种情况:A、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交增值税,这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这时帐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x0d\x0a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x0d\x0aB、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这时免抵税额为0,帐务处理为:\x0d\x0a借:应收出口退税\x0d\x0a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x0d\x0aC、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帐务处理为:\x0d\x0a借:应收出口退税\x0d\x0a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x0d\x0a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x0d\x0a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x0d\x0a\x0d\x0a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本期没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是倒挤出来的数,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只是用来调库。当期应退税额才是应该退给企业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把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搞得比较复杂,不完全是你讲的“在免和抵中外销免征的销项税额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进项的抵免的总和”。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注意: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与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的免抵退税额与第四步比较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当期的免抵税额。2、如果出口企业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计算过程依然为五步,不同的是第一步和第三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公式同上。 第三步修正的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同上。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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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额的意思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
免抵税额是指享受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就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环节应纳税额的部分,此部分退税额直接抵减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不再实际退还给企业,而是以本期免抵退税额扣除免抵税额后的余额实际退还给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实际上是指出口环节免税,出口货物对应的生产环节采购原材料等支付的进项税额退还给企业,但是退的时候,先抵减企业内销环节需要缴纳的税额,以抵减后的余额实际退给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为当期出口可以享受的退税总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乘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减当期免抵退税调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调减额是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和出口退税率的乘积,采购环节没有支付进项税额,自然也不需要退,因为在计算退税额的时候,并不是以进项税额直接计算的,而是用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乘以退税率得出,所以需要把免税购进的部分扣除掉。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比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当期免抵退税额为200,可以这样理解,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生产环节购进原材料支付的进项税为200总的可以退的税额,如果没有内销环节,那么期末留抵税额为200,应退税额为200,但是由于有内销的存在,期末留抵税额变成了50,说明企业内销环节实际产生了150的应纳税额,用总的退税额抵减内销环节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应退税额200减150等于5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是指享受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就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环节应纳税额的部分,此部分退税额直接抵减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不再实际退还给企业,而是以本期免抵退税额扣除免抵税额后的余额实际退还给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实际上是指出口环节免税,出口货物对应的生产环节采购原材料等支付的进项税额退还给企业,但是退的时候,先抵减企业内销环节需要缴纳的税额,以抵减后的余额实际退给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为当期出口可以享受的退税总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乘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减当期免抵退税调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调减额是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和出口退税率的乘积,采购环节没有支付进项税额,自然也不需要退,因为在计算退税额的时候,并不是以进项税额直接计算的,而是用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乘以退税率得出,所以需要把免税购进的部分扣除掉。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比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当期免抵退税额为200,可以这样理解,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生产环节购进原材料支付的进项税为200总的可以退的税额,如果没有内销环节,那么期末留抵税额为200,应退税额为200,但是由于有内销的存在,期末留抵税额变成了50,说明企业内销环节实际产生了150的应纳税额,用总的退税额抵减内销环节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应退税额200减150等于5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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