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普通话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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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三级六等的划分依据:
一级(标准的普通话)。
一级甲等(97分-100分)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一级乙等(92分-96.99分)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
二级(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级甲等(87分-91.99分)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
二级乙等(80分-86.99分)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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