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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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有民族歧视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标志;2、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等情况的;3、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4、和国旗、国徽等相同或类似的;5.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等相同或类的;6.同红十字、红十月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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