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契税发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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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房屋交付前,还应当由房屋测绘机构对房屋最终面积进行测量,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据此面积对房价款进行多退少补结算,因此,最终发票应在具体款额确定后开具。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全款发票,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后没有发票,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房产证。因为购房发票也是开发商交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一种证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52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根据上述《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52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根据上述《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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