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部门职能
(一)综合业务科(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文处理、对外宣传和接待工作;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负责人事、工资、财产财务、业务培训、后勤安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各类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国有投资项目中介代理机构备选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对中心各项招投标业务的协调工作。
(二)审查备案科
受理并审核进入中心的交易项目,审核审批招标采购交易方式;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备案;负责对进入中心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和管理;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负责专家评委、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入库资格的审核和定期考核。
(三)监督督查科
受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对招标采购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负责招标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负责机关及下设单位行政监察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各类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负责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的审查;负责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各项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审查;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协助督查科开展交易活动的督察工作。
(五)监察室
负责调查处理局管党员干部和其他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对所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局机关各部门、科室研究制定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工作。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下属单位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12月,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运行,为我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7月经市编委决定,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正式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29人(含政府采购中心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