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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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即中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该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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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其执行;
二、规定国家的施政纲领;
三、废除或修改政务院与国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或命令;
四、批准或废除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立的条约或协定;
五、处理战争或和平问题;
六、批准或修改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七、颁布国家的大赦令或特赦令;
八、制定并颁发国家的勋章、奖章,制定并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
九、任命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的领导成员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主要行政人员和驻外公使、大使、全权代表;
十、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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