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弗洛伊德学说中的本我、自我和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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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我”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自我”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意识所分为的三部分,即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可以从他们之间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又几乎是永久对立的,为了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自我需要进行调节。
若个人承受的来自本我、超我和外界压力过大而产生焦虑时,自我就会帮助启动防御机制。防御机制有:压抑、否认、退行、抵消、投射、升华等等。
自我的相关意义:
自我是人格的心理组成部分,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它遵循现实原则,以合理的方式来满足本我的要求。
这里,现实原则暂时中止了快乐原则。由此,个体学会区分心灵中的思想与围绕着个体的外在世界的思想。自我在自身和其环境中进行调节。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是人格的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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