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什么?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通常也分为三种情形:侵害生命权,即致人死亡;侵害身体权,即伤害身体完整性;侵害健康权,即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概念释义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并于第119条规定了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自《侵权责任法》开始,生命健康权逐渐被分离为独立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被赋予独立的权利内容,也已成为我国民法学的通说。
生命权和健康权对于自然人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价值,是重要的民事权利。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放弃有着严格的限制。侵害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应予以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上的赔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命健康权
杭州亦博
2024-12-03 广告
2024-12-03 广告
(1)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务政策,对所处行业的扶持或者限制政策(2)社会状况:包括社会的消费习惯或趋势,人口数量及年龄结构分布的变化,主要客户群体状况(3)技术因素:所处行业技术发展状况,技术的可替代性,最新的技术趋势(4) 行...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杭州亦博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