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属于家庭成员吗
1、不在一个户口簿的也可以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比如兄弟姐妹,结婚之后并不一定还在同一个户口簿中,但是其依然属于家庭成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护人必须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吗
监护人与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并不一定要在一个户口本上。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下孩子与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也可以不在一个户口本;
2、如果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也可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家庭成员,其并不以共同生活为前提,比如现在很多成年子女结婚成家后并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父母仍然属于家庭成员;其次是,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也是家庭成员。例如,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公民社会身份之一。如:自然人的工作就业、服役、入党、提干、户籍等,都需要填写或登记家庭成员组成。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同时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依法负有抚养、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