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记者采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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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 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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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应该享有拒绝采访的权利,这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哪怕是与一些事件或案件有关联也不例外,因为采访单位不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国家没有赋予任何非行政调查或采访的特权。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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