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的时候给他说的长期工,我干了一个月不想干了。能不能辞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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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用人单位工作,不想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可以申请辞职,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未同意,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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