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公不能生育怎么办该不该离婚
如果老公不能生育怎么办该不该离婚
如果老公不能生育怎么办该不该离婚,美好的婚姻是我们所向往的,但老公没有生育能力却也是一个重大打击,那么下面就为大家分享如果老公不能生育怎么办该不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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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夫妻两个人的感情最重要”
当听到这个问题时,身边一个比较洒脱的女生这样回复我“不会呀,我结婚又不是为了生孩子,没有孩子的话,两个人的生活压力还小一点,有时间两个人就来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岂不痛快?”
这位女生比较有主见,她妈妈经常跟她说的话就是,怎么开心怎么来,所以之前她都是抱着不婚主义的,而现在在合适的时间遇到自己的先生,日子过得还挺开心的,在孩子的事情上也很洒脱。
“不会,领养一个也挺好的”
身边那个有些传统的女生说“万一老公没有生育能力,即使是领养一个孩子,也能很好地把孩子抚养长大,满足自己做妈妈的心愿。”在她的观念里,一个家庭有了孩子才是完整的,虽然不能拥有自己的孩子,但是夫妻两个人共同把一个孩子抚养长大,也还是不错的。而在生活当中,一旦男方不孕,还是有很多女性选择领养孩子的。
朋友家的表妹就是她舅舅、舅妈领养的孩子,而且一家人对孩子都非常疼爱,所以孩子在他们家也很活泼开朗,现在已经上了大学,跟正常家庭的孩子没什么异样。而朋友的舅舅一家因为这个孩子的到来变得更幸福。
“会,身为女人一辈子不当妈妈有些遗憾”
而身边一个耿直的`女孩对于这个话题表达了另一种看法:“如果男性不孕,我想我会离婚的,我自己很喜欢孩子,但是前提是自己生的,如果一辈子无法完成,始终会是一个遗憾。所以在结婚之前先把孕前检查做了再说。”
而这些人的结论说明:对于女性来说,即使是对方不孕,选择离婚的还真是占少数,多是因为女性对于自己的家庭会更有归属感,轻易不会选择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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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可以离婚吗
《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能力,并不是要求离婚的法定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一方不能生育,经过治疗久治不愈的,而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离婚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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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可以离婚吗?
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并不是要求离婚的法定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一方不能生育,经过治疗久治不愈的,而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于离婚的具体原因和相关事项的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双方就有关事项的处理有异议的,那么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办理离婚,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法院进行合法的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