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补贴怎么申请
契税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新建的商品房的,购房人一般须付清房款(含按揭贷款)并缴纳相关契税后方可申请;
2、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须缴纳契税并在已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方可申请。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共同申请;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一、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二、办理流程
补贴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受理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具体申请契税补贴流程如下:
1、购房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房产局申请契税补贴;
2、市房产局在受理补贴申请并核实汇总后,提交市地税局核实;
3、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局和市地税局的审核情况审批后,将购房契税补贴款项具体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