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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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本质上还是销售税,消费税是一些特殊产品(如汽油)的销售税。
美国是销售税最复杂的国家之一,且每个州有各自的销售税,因此各州的销售税差异很大。现在境外和境内的电商纷纷进入了美国,面对多个州的征税情况,需要遵守销售所在州的销售税规定,并收取和汇出适当的税款。
什么是销售税?
销售税是州、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征收的税种。当企业与州有税务关联时,则企业在该州有收取销售税并将税金上交给IRS的义务。
销售税是如何运作的?
当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时,除商品价格外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的销售税金给卖家,卖家代收销售税后定期向IRS上交。因为消费者不直接向IRS支付销售税,所以销售税被称为“间接税”。
企业豁免销售税的情况有哪些?
销售用于制造或工业加工的商品或服务、用于转售的销售或用于非营利组织等。美国大多数州征收销售税,有五个州没有州销售税:阿拉斯加、特拉华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和俄勒冈州。虽然阿拉斯加没有州销售税,但当地相关机构被允许征收销售税。
什么时候开始征收销售税?
你在一个州有销售税关联,那么你必须从那个州的买家那里收取销售税。一般分为两种征收情况:
如果您所在州基于发货地规则征收销售税,就按该州的税率计算;
如果您所在州基于目的地规则征收销售,则必须按目的地州的有效销售税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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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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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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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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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何规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注 1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
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
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2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9号《关于对香皂
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减
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3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1号《关于金银首
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金、银和金基、
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的消费税减按5%的
税率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仍按10%的税率征收。
注 4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6)财税字第10号《关于对摩托车
轮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
月31日止对摩托车轮胎的消费税暂减按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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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何规定?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生产销售时纳税;
2、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3......>>
问题二:消费税是什么意思? 消费税是应税消费品要交的税。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烟花、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的课税,增值额越大,拿的增值税就越多,没有增值额,就没有增值税。
如果你购进的商品为45万(不含税),销售后得到50万元,这样你就得到5万元的增值额,所以你要拿8500(50000*17%)的税金。
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也是增值税的定义,即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你在采购商品承付了76500元(450000*17%)的税,但是在计算应交税金时被销项税额扣除了,即85000元(500000*17%)即(销项税额)-76500(进项税额)=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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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消费税是什么?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何规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注 1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2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9号《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3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1号《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仍按10%的税率征收。
注 4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6)财税字第10号《关于对摩托车轮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摩托车轮胎的消费税暂减按5%征收。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何规定?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生产销售时纳税;
2、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于报关进口时纳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消费税的纳税时期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除另有规定外,我市固定企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问题四:什么货物应该交消费税啊 消费税奢侈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问题五:什么叫消费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 呵呵 我给你来个简单的:
消费税:
烟,酒,豪华手表,大排量汽车,珠宝,实木地板等非生活必需品就要交“消费税”,你可以理解为:富人税。
增值税:我国第一大税种
生产,销售,修理任何东西,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名字就可以意会:只要增值了,就交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只要你的一次性收入超过3500元,超出的那部分,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的解释简单了些,不是很精确,里面还有很多学问的!想深入了解就要看书啊 呵呵~~~~~~~
问题六:1-消费税税率 是什么意思? 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计算消费税时,要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是含消费税的价格,所以要将不含消费税的价格换算成含消费税的价格,就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问题七:何时交消费税 不是。
是按销售额(数量)交纳。
说白了,卖了多少,就按多少交纳。
骇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方收回时交纳。
交不交消费税,要看产品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共11个税目)。
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烟丝要交消费税;卷烟厂将烟丝加工成卷烟,卷烟也要交纳消费税,同时耗用的烟丝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前面说了,是在“销售时”交纳消费税。
问题八:什么是消费税?它的纳税人是哪些? 需要消费以下物品的要缴消费税。
1.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及销售下列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骸等产品。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问题九: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怎样征收的? 消费税是 *** 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
问题十:什么是消费税税率形式 【中级会计职称考讯】消费税的税率(见教材消费税数目、税率)(P329-330) 消费税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提示: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1.注意掌握:(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3)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2.从高适用税率: (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3)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024-05-27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