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是怎样的?
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有以下几个标准:
1、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2、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如若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需报国管局审批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中国政府网站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设立和规范管理、拨款和资金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以及31条补充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点:
明确、集中、统一。着眼于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效率,明确了集中统一的方向,要求主管部门对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四个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采购管理,公务用车采购资金纳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坚持勤政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妥善安排公务用车设置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设立的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设立管理,分类明确公务用车设立核查的责任主体,对公务用车产权登记提出统一要求,防止公务用车设立和配置超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规模。
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对各类公务用车的排放标准和价格标准进行分类细化,要求党政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