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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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村民填写申请表,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村民小组(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提交至村委会);
2.核查,村民小组收到申请汇总申请人名单报给村委会;镇政府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遇节假日或工作冲突顺延)定期组织村民小组、村委会及农业农村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有关人员到实地核查;
3.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审查,村委会对村民小组递交宅基地建房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审批,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办公室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联审联办,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关资料,由规划建设办公室归档留存,并报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6.丈量和验收,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办公室和规划办公室在村民建房开工前到现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在建房竣工后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申请,村民填写申请表,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村民小组(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提交至村委会);
2.核查,村民小组收到申请汇总申请人名单报给村委会;镇政府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遇节假日或工作冲突顺延)定期组织村民小组、村委会及农业农村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有关人员到实地核查;
3.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审查,村委会对村民小组递交宅基地建房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审批,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办公室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联审联办,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关资料,由规划建设办公室归档留存,并报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6.丈量和验收,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办公室和规划办公室在村民建房开工前到现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在建房竣工后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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