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适用原则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税法的适用性原则共有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 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 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 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 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 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 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1.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 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 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 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 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 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 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03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