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小儿鼻出血的急救措施的是
取坐位或半坐位,头部略向前倾。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
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相关法律
联合国大会将“青年”定义为年龄介于15岁与24岁之间(含15岁和24岁)的那些人。联合国曾于1985年在全球开展“国际青年年”活动,该定义就是专门为“国际青年年”活动所下。联合国公布的所有有关青年的统计数字,例如联合国系统出版的关于人口统计、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的年度统计年鉴,均依据以上定义。
因此,根据以上定义,儿童是指那些年龄不足14岁的人。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条将“儿童”定义为年龄不大于18岁的人。两者之间的定义出入是一个有意的安排,因为联合国希望《儿童权利公约》能为属于同年龄组的尽可能多的儿童提供保护和权利保障,同时也由于当时还没有出台与《儿童权利公约》相仿的《联合国青年权利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