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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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保险法 中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保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当然你最好咨询一下专办机构及社保基金局的意见。2、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补偿金。3、4、你可以用辞职书告知;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各种形式,但是前提一定是合法的;5、调解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以后的仲裁、诉讼产生影响的,不会因为你的辞职书提交的形式不对就掩盖了你因为社保没被交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的。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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