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这是国际上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种措施,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等等的权益。
那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着怎样的来历呢?最早是在1960年,美国、英国、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五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的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
其后,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上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这是以官方名义首次提出的,其中包含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